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被告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原告和被告对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A.原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B.原告应当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C.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D.被告应当对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承担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