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某组合建造的综合楼进行防火检查时,查阅资料得知,该综合楼首层至七层为商场,八至十二层为办公场所,检查结果如下,其中符合规范要求的有()
A.设在建筑三层的托儿所儿童用房,采用耐火极限为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为建筑面积为120-240㎡的房间 B.常压燃气锅炉房布置在综合楼屋顶,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的距离为6m C.设在二层的餐厅(具有卡拉OK功能),每个厅室面积均为400㎡,采用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D.设在四层的剧场,设有多个面积均为350㎡的厅室,采用2.00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隔墙上开设乙级防火门 E.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地下二层,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为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