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题库分类
下载APP
帮助中心
首页
考试
搜题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查试题
>
财产性犯罪中,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
主观题
财产性犯罪中,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751****83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30952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751****83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30953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搜索
相关试题
换一换
主观题
财产性犯罪中,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
答案
单选题
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
A.受贿人实际是否收受或索取了财物 B.是否行为贿人谋取了利益 C.是否承诺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 D.是否在收取贿赂的后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
答案
单选题
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
A.受贿人实际是否收受或索取了财物 B.是否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C.是否承诺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 D.是否在收取贿赂后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
答案
单选题
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区分犯罪既遂和未遂标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结果犯以法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作为区分标准 B.危险犯以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的出现作为区分标准 C.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区分标准 D.举动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实施完毕作为区分标准
答案
单选题
我国刑法中犯罪既遂的标准是()
A.犯罪行为实行终了 B.具备了刑法分则关于某种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C.犯罪人实现了犯罪目的 D.犯罪结果出现了
答案
单选题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在于()。
A.犯罪行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 B.犯罪行为是否已经实施完毕 C.犯罪行为是否已经造成犯罪结果 D.犯罪行为是否具备了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答案
单选题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关键区别在于()
A.是否实现犯罪目的 B.是否实施完毕危害行为 C.是否已经侵害犯罪客体 D.是否实现犯罪构成
答案
单选题
44.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关键区别在于( )。
A.是否实现犯罪目的 B.是否实施完毕危害行为 C.是否已经侵害犯罪客体 D.是否实现犯罪构成
答案
单选题
犯罪的既遂、预备、未遂与中止存在于( )。
A.所有故意犯罪中 B.所有过失犯罪中 C.所有直接故意犯罪中 D.所有间接故意犯罪中
答案
判断题
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及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关键区别。
答案
热门试题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是( )的停止形态。
试根据刑法的规定,论述犯罪未遂的特征和处罚原则,以及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关键区别。
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的标准是( )。
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
不属于以行为的实行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的犯罪未遂的类型有()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以法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作为区分犯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的是()
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标志是
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标志是()
刑法中犯罪未遂是什么?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相区分的标志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相区分的标志是()
以下关于犯罪预备、中止、既遂以及未遂的说法对的是()
以下关于犯罪预备、中止、既遂以及未遂的说法正确的是()。
对于过失犯罪而言,存在成立与否的问题,但不存在既遂与未遂的问题。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处罚。()
放火罪既遂的标准是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
简述犯罪既遂的特征及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关键区别。
综合性犯罪预测、多项犯罪预测和单项犯罪预测分类所根据的标准是()。
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发生了预期的犯罪结果。()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免费查看答案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回复验证码
享30次免费查看答案
微信扫码关注 立即领取
恭喜获得奖励,快去免费查看答案吧~
去查看答案
全站题库适用,可用于E考试网网站及系列App
只用于搜题看答案,不支持试卷、题库练习 ,下载APP还可体验拍照搜题和语音搜索
支付方式
首次登录享
免费查看答案
20
次
微信扫码登录
账号登录
短信登录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免费注册
新用户使用手机号登录直接完成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成功
首次登录已为您完成账号注册,
可在
【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或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
账号登录默认密码:
手机号后六位
我知道了
APP
下载
手机浏览器 扫码下载
关注
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
微信
小程序
微信扫码关注
领取
资料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微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