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钱某经协议各出资30万元,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台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0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服装店在经营过程中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欠童装厂货款D万元。依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赵、钱、孙之间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D万元的全部还款义务。
B. 赵、钱、孙之间为合伙关系,但仅需以各自出资金额为限,承担D万元的还款义务
C. 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D万元的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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