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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以下由业主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多选题
小区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以下由业主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A.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B.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C.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D.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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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小区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以下由业主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A.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B.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C.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D.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
答案
判断题
业主转让建筑内专有部分,对其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可以分别转让。
A.正确 B.错误
答案
判断题
业主转让建筑内专有部分,对其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可以分别转让。()
答案
判断题
业主转让建筑内专有部分,可不转让其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A.正确 B.错误
答案
单选题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A.错误 B.正确
答案
判断题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A.对 B.错
答案
判断题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答案
判断题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A.正确 B.错误
答案
判断题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答案
单选题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A.不转让 B.可以不转让 C.视为一并转让 D.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决定是否转让
答案
热门试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我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表明()。
我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表明( )。
我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表明( )。
我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表明( )。
我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表明()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行使共有和共同管理权的首要途径是()
交易成立后,徐某不仅对住宅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也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用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不转让。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用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不转让()
我国《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表明()
交易成立后,徐某不仅对住宅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也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的权利,这种权利是()。
《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和管理的权利()
(2011年)我国《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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