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必须制定项目签约底线标准,并严格遵照执行。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合作()
A.以业主付款为前提,支付西南公司工程款的项目 B.合同约定月进度付款比例低于60%的系统外部项目 C.合同约定节点付款的项目:时间节点:到节点的垫资周期预测超过3个月,且付款比例低于60%的项目;主体部位节点:到节点的垫资部位超过主体高度(或长度、宽度)的二分之一,且付款比例低于60%的项目 D.合同中混凝土单方毛利空间占销售单价的比例低于20%的项目。(一般以C30标号的混凝土进行测算,若无C30标号的混凝土,可取签约平均标号的混凝土进行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