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甲向乙借款30万,以自有的一辆小汽车设定抵押,但是仅签订了抵押合同,并未办理抵押登记;6月1日,甲又向丙借款40万,仍以该小汽车设定质押,尚未交付;8月1日,甲又将该小汽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丁,并且已经交付完毕。两笔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乙丙均主张实现债权,则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 乙的抵押权没有设立,因为甲已经丧失了对小汽车的占有
B. 丙的质权没有设立,因为甲已经丧失了对小汽车的占有
C. 丁不能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因为小汽车上存在担保物权
D. 丁取得了该小汽车的所有权
E. 由于抵押权没有设立,所以抵押合同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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