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题库分类
下载APP
帮助中心
首页
考试
搜题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查试题
>
维修记录和档案的保存形式()
单选题
维修记录和档案的保存形式()
A. 必须是纸面形式
B. 纸面形式或计算机形式
C. 必须计算机存储
D. 缩微胶片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311****95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36408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311****95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36409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搜索
相关试题
换一换
单选题
维修记录和档案的保存形式()
A.必须是纸面形式 B.纸面形式或计算机形式 C.必须计算机存储 D.缩微胶片
答案
单选题
从核动力厂每个系统初始通电和运行开始,就必须保存运行和维修记录。营运单位必须以适当的档案形式保存这些运行和维修记录,保存期限为()
A.永久 B.核动力厂寿期 C.系统寿期 D.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所认可
答案
单选题
地铁运营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严格记录和存档车辆维修、使用信息,维修记录应至少保存年()
A.1 B.3 C.5 D.7
答案
多选题
科技档案应该是()记录和()保存。
A.分阶段 B.全程 C.短期 D.长期
答案
单选题
客户投诉记录和档案保存期限()。
A.8年 B.10年 C.6年 D.5年
答案
多选题
日常物业管理期档案主要包括物业运行记录档案、物业维修记录档案。物业维修维护记录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
A.建筑物维修维护记录档案 B.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记录档案 C.小区安全巡视记录 D.小区业主装修管理服务记录 E.建筑物运行记录档案
答案
单选题
维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年,航线维修工作的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天()
A.1;30 B.2;30 C.2;60 D.1;60
答案
单选题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规定:城市轨道运营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严格记录和存档车辆维修、使用信息,维修记录应至少保存()。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答案
单选题
按照CCAR145部的规定,维修记录至少保存()年,航线维修记录至少保存()天。
A.1,30 B.1,60 C.2,30 D.2,60
答案
主观题
维修企业建立车维修档案包括哪些内容?保存多久?
答案
热门试题
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等维修维护记录属于物业维修维护记录档案的内容。
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等维修维护记录属于物业维修维护记录档案的内容。
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等维修维护记录属于物业维修维护记录档案的内容()
根据AC-121-59的规定,使用计算机系统保存的维修记录和档案应当建立地点和安全保护措施独立的备份系统,当维修记录和档案发生变更时以不超过()小时的间隔更新备份系统。
永久维修记录至少应保存多久()
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年。
()是建设工程档案被记录的形式和方法。
设备维修及档案记录有哪些种类?
设备维修及档案记录有哪些种类
记录档案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献血、检测和供血的原始记录应至少保存几年()。
机坪管委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妥善保存相关档案、记录等材料,保存形式为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其中电子版材料至少保存年,纸质版材料至少保存年()
各类小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记录档案、环境与安全管理记录档案是物业管理档案中最重要和基础性的档案,应长期保存管理。
CCAR-145部对维修单位维修记录保存时限是什么?
电务维修机人工存盘的记录可以保存()
纸张版原始维修记录的保存地方在?()
设备档案保存至设备报废。汇总记录存放 5 年。 记录需封存于档案室,达到保存年限后定时进行统一销毁()
日常物业管理期档案主要包括物业运行记录档案、物业维修记录档案等。下列不属于物业服务记录档案的收集范围的是()。
所有变更档案管理记录应保存至,变更档案的收集和留存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收货人应当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免费查看答案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回复验证码
享30次免费查看答案
微信扫码关注 立即领取
恭喜获得奖励,快去免费查看答案吧~
去查看答案
全站题库适用,可用于E考试网网站及系列App
只用于搜题看答案,不支持试卷、题库练习 ,下载APP还可体验拍照搜题和语音搜索
支付方式
首次登录享
免费查看答案
20
次
微信扫码登录
账号登录
短信登录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免费注册
新用户使用手机号登录直接完成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成功
首次登录已为您完成账号注册,
可在
【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或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
账号登录默认密码:
手机号后六位
我知道了
APP
下载
手机浏览器 扫码下载
关注
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
微信
小程序
微信扫码关注
领取
资料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微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