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的医疗损害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此条的认识和理解不正确的是()
A.为知情同意权的论述 B.将病历的法律功能、作用和价值放在了很高的高度 C.此条目涉及到了许多承担责任的形式 D.有可能成为患者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