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按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纳税人因有某些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2 个月(60 天) C.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特殊困难包括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D.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