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年)()
A. 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B. 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
C. 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 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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