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餐饮住宿等服务。2018年12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酒店餐饮部和客房部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636 000元,为答谢长期合作伙伴乙公司,甲酒店为乙公司员工提供一次免费晚宴,同类晚宴的平均增值税价格为2 650元。(2)酒店美容部提供美容美发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28 620元。(3)酒店停车场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 560元。(4
A.9 120+29 700÷(1+10%)×10%+6 080+3 200=21 100元 B.6 080+3 200=9 280元 C.9 120+29 700×10%+6 080+3 200=21 370元 D.9 120+29 700×10%+6 080=18 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