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A.截至申请任职资格时,本人或其配偶仍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该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 B.本人或其配偶及其他近亲属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 C.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 D.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该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该金融机构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 E.银监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的未达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状况、独立性方面最低监管要求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