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女儿叫王华,两个儿子是大王和小王。长子大王1995年因病死亡,大王的儿子和母亲张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王先生患病不起,亲笔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由女儿王华和儿子小王继承。王先生死亡后,王华和小王分割了王先生的遗产。此时王先生的大儿媳张某提出王先生生前的遗嘱无效,声称她和大王的儿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对张某所作的遗嘱界定,错误的有()。
A.无效,张某有权分割遗产 B.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大王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儿子和张某继承 C.部分无效,应给大儿子保留应继承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 D.无效,但张某无权分割遗产,应由大王的儿子代张某继承遗产 E.具有法律效力,大王的儿子和张某无权分割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