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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是否有权就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请说明理由。查看材料
判断题
乙公司是否有权就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请说明理由。查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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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是否有权就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请说明理由。查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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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2009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10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甲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 2009年5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 2009年8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随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3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3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这3台设备。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时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人亡。 2010年4月1日,甲公司仍无力向乙公司偿还货款。乙公司在调查了解甲公司资产状况得知:甲公司出资2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另外,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150万元,尚未偿还。2010年4月15日,乙公司发函给庚公司,要求其偿还甲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权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有权就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3)在用于质押的轿车灭失前,谁是其所有权人?乙公司是否对该轿车享有质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4)丁公司就轿车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对轿车的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6)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对不能交付轿车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7)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庚公司代甲公司履行债务?并说明理由。
答案
判断题
2009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 2010 年 4 月 1 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 3 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甲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 2009 年 5 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 3 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 2009年8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 台设备。随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3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3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这3台设备。 2009 年 9 月 1 日。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 9 月 15 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9 月 30 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时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人亡。 2010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仍无力向乙公司偿还货款。乙公司在调查了解甲公司资产状况得知:甲公司出资2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另外,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 150 万元,尚未偿还。2010 年 4 月 15 日,乙公司发函给庚公司,要求其偿还甲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是否有权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是否有权就用于抵押的 3 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3)在用于质押的轿车灭失前,谁是其所有权人?乙公司是否对该轿车享有质权?并分别说明理由。(4)丁公司就轿车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对轿车的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6)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对不能交付轿车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7)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庚公司代甲公司履行债务?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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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3 月 1 日,甲公司将一台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同日,乙公司以该设备抵押给甲公司担保价款的支付,3 月 5 日,乙公司拿到设备以后又抵押给丙公司,并于同一天办理登记。3 月 7日,乙公司办理向甲公司抵押的登记。3 月 10 日,该设备出现故障,乙公司将设备交由丁公司修理,由于未付修理费,被丁公司留置。甲、丙、丁担保物权的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甲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抵押权 B.丙的抵押权优先于甲的抵押权 C.甲的抵押权优先于丁的留置权 D.丁的留置权优先于甲的抵押权
答案
判断题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5%;逾期年利率18%;如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为担保该笔借款,甲公司将其一处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该厂房直接归乙公司所有。甲公司另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向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双方于2019年4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019年4月4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陈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2019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经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2020年6月1日,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1)要求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2)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直接取得抵押厂房的所有权;(3)就甲公司的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4)要求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主张,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主张,乙公司应首先就甲公司提供的抵押实现其债权。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的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的抵押权。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2020年9月1日,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200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抵押厂房卖给庚公司,并于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次日,庚公司要求丙公司腾退厂房,丙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予以拒绝。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的浮动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3)乙公司能否直接取得抵押厂房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4)陈某关于乙公司应首先行使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乙公司能否对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7)丙公司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绝庚公司腾退厂房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
主观题
2013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10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甲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2013年5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2013年8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随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3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3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这3台设备。2013年9月1日。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下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时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人亡。2014年4月1日,甲公司仍无力向乙公司偿还货款。乙公司在调查了解甲公司资产状况得知:甲公司出资2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另外.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150万元,尚未偿还。2014年4月15日,乙公司发函给庚公司,要求其偿还甲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题:甲公司是否有权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请说明理由。查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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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2020年1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100万元的两台生产设备,对乙公司的货款,两公司商量直接以该两台大型设备作为 抵押;该货款同时还由甲公司的董事长张某提供保证担保,但对保证的范围和方式都没有约定。2020年1月5日,乙公司交付设备。次日,甲公司将1号设备抵押给A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 书面抵押合同, 1月11日办理了其中1号设备的抵押登记但未办理2号设备的抵押登记手续。2020年5月,甲公司将2号设备出租给B公司,租期1年。2020年8月12日,甲公司 又将该设备出售给不知情的C公司,约定C公司直接向B公司要求交货。C公司支付全部价款。2020年8月13日,甲公司通知B公司:本公司已将设备卖给C公司,请其将设备交付给C公司。B公司收到通知后未予答复。2020年8月15日,C公司通知B公司要求B公司将设备交付给自己。B公司拒绝了C公司的要求,并 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2020年6月,因1号设备损坏,甲公司将该设备送至D公司处维修,由于欠付维修费,该设备被D公司留置。2021年5月11日,因未收到货款,乙公司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并要求就两台出售的设备行使抵押权,张某认为乙公司应当先就甲公司的设备行使抵押权。A公司认为自己的抵押登记在先,应当先就1号设备行使抵押权。D公司认为自己有权就1号设备优先于乙公司受偿。B公司、C公司则认为自己对2号设备抵押不知情,乙公司无权就该设备行使抵押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何时取得对两台设备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2)C公司是否已经取得设备的所有权?若取得,什么时间取得?并分别说明理由。(3)B公司就设备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乙公司可否选择先要求张某就甲公司所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5)A公司认为自己就1号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抵押权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6)D公司认为自己有权就1号设备优先于乙公司受偿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7)乙公司能否就2号设备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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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4万元。约定以甲公司的A汽车作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在抵押登记时,登记的抵押物为甲公司的B汽车。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按约还款,乙银行欲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
主观题
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 3%)。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处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 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陈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 保权利行使的顺序。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 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经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2017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抗辩如下: (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 (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的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抵押权的行使。 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 房,丙公司被迫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说明理由。 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并说明理由。 4、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能否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答案
主观题
2019年2月,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乙银行借款,其以市郊的一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与乙银行达成一致意见:如果甲公司到期不还款,则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直接归乙银行所有。甲公司将借款用于在该地块上修建房屋。 2019年5月,甲公司的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但是一直没有办理产权登记。 2019年6月,丙公司卖给甲公司5台用于建造房屋的大型机械设备,甲公司暂时资金周转不开,未支付设备款项,但以自己的汽车进行抵押作为担保,双方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丙公司于6月20日交付了5台大型机械设备。 2019年7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汽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为一年。 2019年10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汽车。随后,甲公司通知丁公司:本公司已经将出租给你公司的汽车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汽车租赁合同,丁公司可以不再支付本月的租金以及剩余合同期内的租金,并请将汽车交付给戊公司。丁公司表示同意并向戊公司交付了汽车。 因甲公司到期不能支付乙银行借款和丙公司的货款,乙银行和丙公司都要求行使担保物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到期不清偿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能否直接获得该建筑用地使用权 并说明理由。 (2)乙银行应当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3)甲公司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有权将用于抵押的汽车出租给丁公司 并说明理由。 (5)丙公司能否向戊公司主张汽车的抵押权 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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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 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处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陈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 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 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经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 2017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 陈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的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抵押权的行使。 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 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说明理由。 (2) 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 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并说明理由。 (4) 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能否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2017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抵押权的行使。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问题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说明理由。【问题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问题3】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说明理由。【问题4】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问题5】乙公司能否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说明理由。【问题6】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说明理由。
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处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陈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经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2017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的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抵押权的行使。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说明理由。(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并说明理由。(4)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乙公司能否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6)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对于甲公司是否有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2017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抗辩如下:(①)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自已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住,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行使应优先于甲公司抵押权的行使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说明理由(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3)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说明理由(4)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5)乙公司能否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说明理由(6)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说明理由
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2017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行使应优先于甲公司抵押权的行使。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说明理由。(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3)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说明理由。(4)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5)乙公司能否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说明理由。(6)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说明理由。
甲公司向乙租赁公司租入一台设备,乙租赁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支付设备总价款的30%,其余价款以该设备作为抵押向丙银行借入。这种租赁方式属于()。
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2017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可购买的生产设备:陈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有限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行使应优先于甲公司抵押权的行使。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说明理由。(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3)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说明理由,(4)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了说明理由,(5)乙公可能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说明理由。(6)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说明理由。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5%;逾期年利率18%;如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 为担保该笔借款,甲公司将其一处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该厂房直接归乙公司所有。甲公司另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向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双方于2019年4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019年4月4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陈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2019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 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经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 2020年6月1日,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1)要求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2)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直接取得抵押厂房的所有权;(3)就甲公司的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4)要求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主张,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主张,乙公司应首先就甲公司提供的抵押实现其债权。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的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的抵押权。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2020年9月1日,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200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抵押厂房卖给庚公司,并于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次日,庚公司要求丙公司腾退厂房,丙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予以拒绝。丙公司还主张,由于甲公司未提前告知其厂房出售之事,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甲公司和庚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此无效。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的浮动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3)乙公司能否直接取得抵押厂房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4)陈某关于乙公司应首先行使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乙公司能否对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7)丙公司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绝庚公司腾退厂房的要求?并说明理由。(8)丙公司关于甲公司和庚公司之间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对于甲公司是否有权将办公楼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该设备已经抵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 2OlO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 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 押合同。甲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 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 2009年5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 公司,租期均为1年。 2009年8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随 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3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 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3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 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这3台设备。 "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 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乙公司 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 权。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时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人亡。 2010年4月1日,甲公司仍无力向乙公司偿还货款。乙公司在调查了解甲公司资产状况 得知:甲公司出资2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另外,庚公司欠 甲公司到期货款150万元,尚未偿还。2010年4月15日,乙公司发函给庚公司,要求其偿 还甲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对不能交付轿车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 2%o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 3%)。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处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陈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经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2017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抗辩如下: (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 (2) 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的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抵押权的行使。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 房,丙公司被迫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2015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合同,借款3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期限3年。甲公司以所属10台数控机床向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应乙银行的要求,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述债务向乙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与抵押担保的责任承担顺序。 后因甲公司厂房坍塌,抵押的9台数控机床毁损,仅1台幸存。经乙银行请求,甲公司又将所属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乙银行,为所欠乙银行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2017年3月10日签订抵押合同,并约定,若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则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公司为解决流动资金短缺,于2017年4月5日与不知情的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幸存的一台已为乙银行设定抵押的数控机床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丁公司。丁公司依约于签订合同的次日向甲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并拟于2017年4月12日提货。 2017年4月10日,甲公司又将该机床以55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依约于签订合同的当日提走了该数控机床,并拟于4月底之前将价款支付给甲公司。丁公司依约前来提货时,发现机床已被戊公司提走,遂以自己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要求戊公司返还,被戊公司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银行约定“如甲公司到期不能按时还款,则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是否能够实现?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数控机床的合同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3)丁公司是否有权以自己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要求戊公司返还?并说明理由。 (4)乙银行能否对甲公司已售出的数控机床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5)乙银行可否选择不行使其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抵押权,而先要求丙公司就甲公司所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浮动抵押已经登记,乙银行能否对丙公司购买的能源车行使抵押权?
浮动抵押已经登记,乙银行能否对丙公司购买的能源车行使抵押权?
2020年9月2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借款期间按年利率10%计息;逾期按年利率16%计息;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率为7.3%)。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现有的及其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但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范围。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2020年10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假定本题中甲公司出卖生产设备属于正常经营活动。)2021年2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范围,自己只应对借款本金承担保证责任。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应优先于乙公司的抵押权行使。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已知,2020年9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能否将已设定抵押的厂房出租?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说明理由。(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乙公司能否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有关甲公司的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6年真题)2021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如果7月9日戊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后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戊、丙两公司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为( )。
(1)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丁以汽车设定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戊以自己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甲的合同,并说明理由乙公司是否有权向丙要求退货,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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