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王某与张某签订合同,将其拥有的一件罕见宝石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10日后交货付款;8月2日,不知情的李某见该宝石,十分喜爱,表示愿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王某遂与之签订合同,李某当场支付了10万元,约定8月5日付清余款并交货;8月3日,王某又与不知情的陈某订立合同,以20万元的价格将该宝石售予陈某,并当场交付,陈某仅支付了8万元,承诺余款8月15日付清。后张某、李某均要求王某
A.应认定陈某取得了宝石的所有权 B.应支持李某要求王某交付宝石的请求 C.应支持张某要求王某交付宝石的请求 D.王某与张某的合同有效,王某与李某、王某与陈某的合同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