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郑某看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认为投资于房地产比股票、基金等更可靠,回报更丰厚。为应对房地产投资的风险,经过充分调研,郑某对房地产市场有了深入的了解,最后决定在所居住城市和某海滨城市分别购买一套住宅,并在所居住城市购买一间商铺。购买的两套住宅一次性全款支付,所购买的商铺总价400 万元,首付款为总价款的40%,余款向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为20 年,贷款年利率为6%,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购买后,郑某将所居住城市的住宅租给了好友孙某,租期1 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将海滨城市的住宅闲置,准备待房价上涨到预期水平后转手;将商铺出租给一家餐饮企业,租期为三年,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于每年年初支付,且租金数额随着物价指数进行相应调整。该餐饮企业在支付了一年租金后,第二年初以生意惨淡为由未支付当年租金,一直拖到第三年初才向郑某支付了第二年租金。一年后,郑某因急需资金周转,欲出售海滨城市的住宅,但因宏观调控等因素,房价并未上涨,最终以比购买价低10 万的价格出手。
餐饮企业拖延支付第二年租金的行为构成了()。
A. 届期违约
B. 缔约过失责任
C. 先期违约
D. 实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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