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公司达成交易一笔,我方负责班轮运输。我方按期将货物装出,由 B.B公司承运并出具转船提单。货物经日本改装其他轮船公司船舶运往目的港。货到目的港后, C.A公司已宣告破产倒闭。当地 D.C公司竟伪造提单向第二程船公司在当地的代理人提走了货物。我方因收货人 E.A公司倒闭,货款无着落,在获悉货物被冒领后与 F.B轮船公司交涉,凭其签发的正式提单要求交出承运货物。 G.B公司借口依照提单第13条规定:“承运人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对第二程不负运输责任”,拒不赔偿。本案中,你认为 H.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并简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