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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5年年末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存货”项目的金额为1 000000元、“营业收入”项目的金额为1 100 000元,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 “存货”项目的金额为700 000元、“营业收入”项目的金额为900 000元。2015年5月1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的成本为320000元,售价为400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款项以银行存款结算。2015年年末,乙公司购入的该批库存商品尚未出售,其可变现净值为360 000元。2016年年末,该批库存商品仍未出售,其可变现净值仍为360 000元。
要求:(1)编制甲公司2015年度与内部存货交易有关的抵销分录;
(2)计算甲公司2015年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应列示的金额及2015年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应列示的金额;
(3)编制甲公司2016年度与内部存货交易有关的抵销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