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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某商业银行与莱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开发北京某地的房地产项目,并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由该行副行长兼任项目公司董事长,商业银行向该项目公司投资2亿元人民币.同年6月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该项目公司的房地产作抵押,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商业银行经审核后,向其发放了3亿元抵押贷款.该行当月资本余额为20亿元人民币.2007年7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因经营亏损濒临破产,商业银行的贷款也无法收回.2008年底该商业银行被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由其他银行接管.问题:(1)商业银行能否向该项目公司投资?为什么?(2)商业银行能否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抵押贷款?为什么?(3)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3亿元人民币贷款是否合法?为什么?(4)中国人民银行对该商业银行的接管决定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