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职能,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双方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协议。行政合同的本质是利用协商机制和市场机制实现行政职能。行政合同具有以下特征:行政当事人是行政合同的主体,在内容上,行政当事人的合同自由范围受到限制,这是因为行政合同必须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行政合同双方承担更多的公法责任。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A.F县税务局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税务大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 B.M市公安局与某计算机公司缔结的有关采购办公电脑的合同 C.L市国土资源局与某企业缔结的国有土地出让的合同 D.K县人民政府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