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人,这里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这里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指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在中国境内居住 365 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这里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 30 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 90 日的离境。根据上述定义,
A.甲:美国人,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1 日期间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并工作 B.乙:日本人,2012 年 1 月 1 日来中国,2013 年 2 月 1 日离境,2012 年期间一次回国工作1 个半月 C.丙:新西兰人,2011 年 5 月 20 日入境旅游,至 2012 年 8 月期间两次临时离境,期间两次临时离境各 25 天 D.丁:生长在中国,2001 年 1 月 1 日至 2003 年 1 月 1 日期间曾在德国留学,此后随父母在上海生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