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因施工需求于2015年8月向模板制造厂定作钢模板,双方商定模板制造厂应于9月10日交货,施工单位支付定金。9月8日,模板制造厂通知施工单位,因工作失误制造出来的钢模板尺寸不符合图纸要求,要求迟延履行合同。施工单位因工地接受安全检查,未对模板制造厂要求作出答复。施工单位于9月16日通知模板制造厂,取消钢模板定作合同。此时,模板制造厂已按施工单位要求做好全部钢模板,因此不许取消,双方发生争议
A.施工单位和制造厂的合同已经变更,故制造厂应承担违约责任 B.施工单位和制造厂的合同没有变更,故制造厂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C.施工单位无权解除合同,应接受制造厂的履行 D.施工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制造厂所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