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B.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个人收回 C.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D.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