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公民或法人对房屋拥有的某种特定权利,主要是典权和抵押权。他项权利的基础是房屋所有权人和他项权利人的合意行为,由于他项权利内容中包含着直接支配房屋的物权性质,因而他项权利的设定须经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设立“房屋他项权”的是()。
A.李明急需40万元用于治病,把自家房屋低价卖给了王强以筹集钱款 B.晋军与妻子约定,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屋两人各占50%的份额,两人一同到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C.王总生意陷入困境急需资金周转,他将自己的一处商业产权的公寓抵押给银行来筹集一部分资金 D.牛胜将自己租住的房屋私自转租给了吕岩,双方约好租期一年,租金每月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