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的消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 (10+0.585+2.34)×10%=1.2925(万元)
B. [10+(0.585+2.34)÷(1+17%)]×10%=1.25(万元)
C. (10+0.585)×10%=1.0585(万元)
D. [10+0.585÷(1+17%)]×10%=1.05(万元)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754****74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15965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754****74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15966
如遇到问题请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