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万元、优质费2.32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6%,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 (10 +0. 58 +2. 32) ×10% =1. 29(万元)
B. (10 +0. 58) ×10% =1. 058(万元)
C. [10+(0. 58 +2. 32)÷(1+16%)]×10%=1.25(万元)
D. [10 +0. 58÷(1+16%)] ×10%=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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