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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啤酒屋 2014 年 6 月世界杯期间发生业务如下:
(1)店堂点餐消费收入 400000 元,含销售瓶装啤酒 2 吨收入 50000 元、用自有设备现酿啤酒 0.5 吨收入 20000 元。
(2)KTV 包房取得收入 150000 元,含观看通宵球赛包房收入 80000 元、零食收入 40000元、瓶装啤酒 1 吨收入 30000 元。
(3)打包外卖餐饮收入 100000 元,含销售听装啤酒 0.2 吨收入 6000 元。
(4)当月外购食材 200000 元,其中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80000 元、税额 13600 元,无法区分食材的具体用途。
(其他相关资料:啤酒的消费税税率为 250 元/吨,娱乐业营业税税率 20%,啤酒屋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相关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啤酒屋应缴纳的服务业营业税。
(2)啤酒屋应缴纳的娱乐业营业税。
(3)啤酒屋应缴纳的消费税。
(4)啤酒屋应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