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承包人甲某(男,1982年12月生)意图绑架某县个体户吴某之子吴乙(6岁),并对吴乙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了解。2003年1月10 上午,甲某跟本酒店的服务员乙某 (女,1985年9月生)说:有人欠债不还,咱们去把他孩子带来扣押,逼其还债。乙某同意。当日中午,甲某将乙某用车带到吴乙的学校并将吴乙指认给乙某。随后,乙某将吴乙骗出。甲某与乙某一起将吴乙带回酒店,将吴乙关押于贮藏室内。16时许,甲某打电话给丙某 (女,1984年8月生),告诉她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吴家勒索50万元人民币和一部手机等条件。丙某同意。在随后一个多小时内,丙某共3次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次日,甲某赶到丙某住处,再次要求丙某继续打电话向吴家勒索,丙某予以拒绝。1月17日,因被害人家属报案,三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羁押期间,甲某主动交待其曾伙同丁某(另案处理)于1998年6月绑架一幼儿,因勒索未成而杀死了该幼儿。
A.如果本案中甲某见勒索未成杀死吴乙,则关于甲某正确的说法是( )。 B.构成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C.构成绑架罪一罪 D.应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