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行为,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以下哪些职权()
A.向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活动的情况 B.查阅、复制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C.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D.对于拒不接受检查的,可以查封企业生产经营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