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查试题
>
职业资格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
>
朱某是红云图片社的职工,2011年9月生育一女。产假期满后,由于要哺乳小孩,经图片社经理批准,朱某由冲卷员改做收银员,直到“五一”节前,朱某都能每日只工作7小时。但“五一”节后突然大幅增加的业务量让经理有些不知所措,由于图片社人手少,经理不得不要求所有职工都要加班,图片社的其他职工看到生意如此好,也乐意通过加班增加收入。
但是,朱某因需要有更多时间照顾小孩,不同意经理的安排,坚持每天只上7个小时的班,拒绝加班和上夜班。经理对朱某不服从工作安排非常恼火,两人为此争辩起来。经理表示要处理朱某,而朱某则表示,如果敢处理她,她就要去有关部门讨个“说法”。
经理见无法安排朱某加班,就对其作出了扣发工资的处理。朱某于是蓟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依法处理图片社的违法行为。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过调查后,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的规定,对图片社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其工作时间的行为,作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