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企业的名称、章程;有确定的业务范围;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B.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C.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D.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E.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