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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但由于管涌处理不及时,围堰局部坍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事故发生后,项目法人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安管[2012]581号)规定的“四不放过”原则,组长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对本工程事故及时进行了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事故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处理事故延误工期22天。【问题】1、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共分为哪几类?指出事件2的质量事故类别。2、事件2中,围堰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处理,是否正确?说明“四不放过”原则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