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设镇标准经历了三次变化,属于第二次变化的是()。
A.不是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必须是聚居人口21300人以上,有相当数量的工商业居民,并确有必要时,方可设置镇的建制 B.少数民族地区如有相当数量的工商业居民,聚居人口虽不及2000人,确有必要时,亦得设置镇的建制 C.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可以设建制镇 D.对原有设镇人口标准提高到2500人以上,而且具体化了总人口中的非农业人口比例,并取消了政治上的特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