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根据上述定义,下列符合犯罪预备的是:
A.张三与王二发生口角,张三嘴笨吵不过,于是怀恨在心。回家拿了一把刀准备前往王二家中报复。 B.李四准备了一把自制土枪向仇人王五射击,连开了三枪,但是并未击中王五,王五害怕求饶,李四清醒后不再开枪,躲了起来。 C.甲想要杀死王二,给王二通过静脉注射大量空气,后害怕并反悔将王二送往医院,经过抢救王二脱离了生命危险。 D.张三深夜闯入本市的珠宝店盗窃,但是并未撬开保险柜而不得不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