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计价规范》,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包括()
A.当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应采用该项目单位 C.已标价工程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单价 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项目的,但有造价管理机构的信息价,由承包人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单价,报发包人确认 E.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及类似项目,也无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则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