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A.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B.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应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C.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D.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应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E.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