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北京市西城区某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建完2栋楼房后,资金链条断裂,遂将该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成的2栋楼房设定抵押登记,向银行贷款8000万元,继续进行工程建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银行拟行使抵押权。此时该地块上甲公司又建造完成3栋楼房。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银行有权拍卖建设用地使用权和5栋楼房,并有权就所有价款优先受偿
B. 银行有权拍卖建设用地使用权和5栋楼房,但仅有权就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先前2栋楼房的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C. 银行仅有权拍卖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先前2栋楼房,并有权就其价款优先受偿,但无权拍卖后建的3栋楼房
D. 银行的抵押权并未设立,无权行使任何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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