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结算类业务的挂账款项,因客户已销户且无法联系、客户拒绝配合或现金差错等原因,造成挂账款项确实无法正常销账的,由账务归属机构负责进行核销。其中
A.单笔金额为等值人民币1万元(不含)以下的挂账业务,报分行营运管理部进行审批。 B.单笔金额为等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现金错款挂账,以及单笔金额为等值人民币1 万元以上、10 万元(不含)以下的结算业务挂账,由分行营运管理部、预算财务部审批后,报分行行长进行审批 C.单笔金额为等值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现金错款挂账,以及单笔金额等值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结算业务挂账,由分行营运管理部、预算财务部、分行分管行长和分行行长审批后,报总行营运管理部、预算财务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