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携运人体捐献器官的,优先安检。要求出具移植中心器官接受确认书和航空公司书面同意承运证明,核查工作人员身份信息与接收确认书信息一致,核验人体器官运输专用标志,对运输箱及内容物过机检查,无疑点的不再开箱检查,并留存移植中心器官接受确认书副本和航空公司书面同意承运证明放行。工作人员及其携运的其他行李物品应当按照正常程序接受安全检查。 B.携运血液制品、疫苗的,要求出具航空公司同意承运书面证明和医疗机构证明,对血液制品、疫苗过机检查,对不宜过机检查的,应当进行手工检查和爆炸物探测检查,确认安全后,留存航空公司同意承运书面证明后放行。 C.造血干细胞作为随身行李物品的,要求出具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省级分库公章的介绍信,核验储运箱上的中华骨髓库标志,对装有造血干细胞的储运箱免予过机检查,但需进行手工开箱检查和爆炸物探测检查。 D.旅客携带的医用气态氧气瓶(袋)、制氧机等(不包括含有液态氧的装置),要求出具航空公司书面同意承运证明。相关物品通过安检确认安全后,留存航空公司书面同意承运证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