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欠乙企业一笔300万元的到期货款,甲企业一直未予以清偿,乙企业发现丙公司欠甲企业一笔450万元的到期债权,甲企业一直怠于行使该权利,丙公司也未清偿,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乙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代位行使甲企业对丙公司的权利。下列有关该情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于乙企业转而向丙公司行使权利,因此甲企业对乙企业的诉讼时效继续计算,不受此影响 B.乙企业可以自行向丙公司要求清偿,不必通过人民法院行使 C.乙企业对甲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和甲企业对丙公司债权的诉讼时效均发生中断 D.甲公司对丙公司债权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