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内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及运动员乘坐国内航班托运射击运动枪支弹药的,应当检查《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和航空运输企业或地服部书面同意承运证明,正常检查后登记放行。 B.警卫人员携枪单独乘机时,人身免于安检,随身行李物品应接受检查。对携带的枪支、弹药,应当核验警卫人员本人身份证件、持枪证和中办警卫局、中央军委警卫局、中央军委保卫局、大战区保卫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的证明信后登记放行,并书面通知航空公司。 C.司法机关和军队政法部门携运属于物证的枪支、弹药、仿真枪的,应当告知不得作为行李物品运输,并报告机场公安机关;对其他旅客携运的枪支及其仿真品、弹药,报告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D.属于仿真枪、不构成枪支认定标准的物品以及不具有危害性的子弹工艺品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检查后放行。对与枪支有明显区别,不致造成误解的玩具物品,正常检查后,可作为行李物品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