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情况中,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是()。
A.出让合同约定2002年6月30日动工开发,中间曾受到“非典”的影响,规划部门审批工作在一段时间内暂停,导致前期工作延误,到2004年6月30日仍未动工开发 B.城市总体规划变更,使得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导致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开发 C.开发商要求提高项目容积率,规划部门不批准,导致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开发 D.因发生自然灾害,地块的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