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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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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 22 日,袁某在 X 市 XX 区,因琐事与罗某发生纠纷,袁某持菜刀将罗某砍伤。鉴定人员李某侦查鉴 定后,认定罗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X 市 XX 区检察院于 2019 年 9 月指控被告人袁某犯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袁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XX 区法院决定由审判员高某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认定袁某犯故意伤害罪,按照“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刑幅度予以处罚,最终判决袁某有期 徒刑 1 年 4 个月。袁某表示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希望二审法院对其减轻处罚。故而向 X 市中院提出上诉。辩护人刘某提 出辩护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对袁某定罪准确,但量刑过重,判处的刑期过长二审法院认为:(1)袁某犯罪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在被公安人员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 主要罪行,依法应当视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2)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定罪正确,但未认定袁某自首不当,以致量刑不当,本院依法应当予以改判。辩护人关于袁某具有自首情节并据此请求对袁某从宽处罚的辩护意 见,本院予以采纳。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1)维持 X 市 XX 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定罪部分。 (2)撤销 X 市 XX 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量刑部分。 (3)上诉人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不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