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情形且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机械设备()
A.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擅自围河、挖筑鱼塘、挖坑开槽、勘探,或者设立线杆、线塔、无线通信塔、标识 B.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C.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及防汛、水工水文监测和测量、河岸地质监测、通讯、照明、滨河道路以及其他附属设备与设施 D.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擅自爆破、打井、挖窖、挖取沙土、堆放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