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贸易及维修业务, 2019年 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进口一批越野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1 价格 360万元,缴纳关税 90万元,支付通关、商检费用 2.5万元。(2)销售小轿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 339万元,另收取提车价款 13.56万元。(3)维修汽车取得含增值税维修费 20.34万元,其中工时费 9.04万元、材料费 11.3万元。已知:越野车的消费税
A. (360+90+2.5)÷(1-25%)×25%=150.83(万元)
B. (360+2.5)×25%=90.625(万元)
C. (360+90)÷(1-25%)×25%=150(万元)
D. (360+90+2.5)×25%=113.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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