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0年5月依法成立。成立时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有()。
A.张某,2007年向他人借款2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B.李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6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9年刑满释放 C.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8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D.王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9年被宣告破产 E.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