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转让价款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A.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6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B.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C.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D.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15%,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