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底,淳化公司与客户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淳化公司向客户同时销售甲、乙两项商品,甲商品、乙商品的单独售价分别为2 000元和10 000元,合同价款为9 000元。合同约定,淳化公司应于合同开始日向客户交付甲商品,两个月之后交付乙商品,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淳化公司才有权收取合同价款9 000元。假定甲商品和乙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不考虑相关税费影
A.淳化公司交付乙商品时应确认收入10 000元 B.淳化公司交付甲商品时应确认收入2 000元 C.淳化公司应在交付甲商品时确认收入1 500元,在交付乙商品时确认收入7 500元 D.淳化公司应在甲乙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确认收入9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