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船厂建造中的700TEU集装箱船上,艏尖舱后舱壁(防撞舱壁)之后的空间是艏侧推器舱和空舱,该空间的通风风道被布置在防撞舱壁前面一侧的艏尖舱内,并向上延伸至主甲板以上。风道由10毫米厚钢板折成600X780毫米的“Π”形截面附在防撞舱壁前面一侧形成,并在防撞舱壁上开了若干通风开口。这显然违背了SOLAS第ⅠⅡ-1章第11条关于防撞舱壁上不得有任何开口之规定。而由于布置上的原因,已经没有可能将通风道向后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下列哪一种修改方案既能满足要求又切实可行?()
A.取消该通风道,封闭防撞舱壁上所有开口 B.加强“Π”形风道壁的结构,使其具有与防撞舱壁相当的强度。这样可将其视为防撞舱壁的一部分,因为SOLAS允许防撞舱壁具有“阶层或凹入”。但需事先得到认可批准 C.调整该区域的布置,不计工本重新设计和返工 D.封闭防撞舱壁上所有开口,在防撞舱壁后方艏侧推器舱和空舱的左右舷各安装一根直径200毫米左右的圆形通风管通到干舷甲板以上